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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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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设施费
  土地

标准厂房

电力  ( 单位:人民币元/千瓦时 )
工业 10KV 35KV 110KV及以上
电度电价 峰时段(8-11时、18-21时) 0.944 0.929 0.914
0.972 0.957 0.942
0.721    
平时段(6-8时、11-18时、21-22时) 0.570 0.555 0.540
0.646 0.631 0.616
0.446    
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0.264 0.259 0.254
0.267 0.262 0.257
0.240    
基本电价 30元/千瓦*月(按最大需量计)

供水
1、自来水水价(含排水费、水资源费):人民币2.03元/立方米,超过用水计划的部分,水价加倍。

2、排管工程费:从现有自来水管网处接到用户的水表处的全部接水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

3、在用户基地内的专用消防进水设备,按规定收取养护费。

通信
电话初装费:人民币310元/门。

安装费、工程材料费:按当地电信局付款通知单为准。

月租费:企业:人民币35元/月。

天然气
使用费:平均人民币2.20-2.60元/立方米

 
  相关费用标准(以人民币结算,随有关部门调整而改变)
 

1、企业名称核准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80元,外商独资企业230元;

2、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0元;

3、申领《企业代码证书》:280元;

4、申领《企业营业执照》:

(1)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0.8‰征收,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4‰征收,10000万元以上的按44000元征收;

(2)证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3)公告费:4000元(1/16版面)或8000元(1/8版面);

(4)IC卡: 280元;

5、税务登记:1000元;

6、人民币帐户管理卡:300元;

7、外汇帐户管理卡:300元;

8、海关登记费:115元;

9、商检登记费:20元;

10、刻制印章: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