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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南汇工业园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在南汇工业园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即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收所得税,获利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
收。
3.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企业
”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以下几种优惠:
(1)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
品销售额达到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
所得税。
(2)技术先进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交
纳企业所得税。
4.经确认为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及增值税,采购国产设
备可以退还增值税并抵免企业所得税。
5.经确认为鼓励类、产品出口型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和开发中心的外商
投资企业,因技术改造可以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及零部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
税。 |